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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gsp、gmp认证费 全部取消

浏览次数: 日期:2017年3月24日 13:43

 

从今年4月1日起,包括gsp,gmp认证在内的7项收费,全部取消!

 

3月23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《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下称通知)。《通知》表示,“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,促进实体经济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7年4月1日起,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。”

 

 

取消收费12项,涉及食药监管部门的有:

 

认证费。包括: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,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。

 

检验费。包括:药品检验费,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。

 

麻醉、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

 

药品保护费。包括:药品行政保护费,中药品种保护费。

 

财政部表示,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取消的收费票据缴销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

 

在《通知》中,两部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,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。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,对须取消、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。

 

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,应当按照《预算法》、《价格法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。

 

果断不收费了!

 

对全国近15万家药企、批发、零售企业来说,不得不说是个利好,尤其是在当前行业颇具压力的经营局面下,节流效果明显。

 

据国家食药监局数据库统计,全国共计有gmp证书28171张,gsp证书149169张,以最保守估算(gmp:3万/张,gsp:1千/张),仅就取消的认证费,近10亿元。

 

gsp、gmp认证即将取消

 

认证费不收了,下一步或许干脆连gsp、gmp认证也要取消。这并非空穴来风,事实上,从去年开始官方就不断释放出信号。

 

在2016年9月20日,cfda法制司副司长吴利雅在“2016首届中国药品监管科学大会”对《药品管理法》的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,在“重点考虑的修改内容”中,提到“适当减少行政许可:取消gmp、gsp认证等”。

 

今年3月,总局相关人士曾表示:正在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中已有部分内容基本确定,对gmp、gsp、gcp、glp等不再搞具体认证。但管理不能滞后,还要按其规定规范检查,生产、流通可能会两证合一。

 

而此次两部委对认证费用的取消,极有可能可能就是全部取消认证的前奏。这也符合当前药品监管,由静态的认证,转为动态管控的大方向。宽进严管、飞检频繁,成为趋势。

 

自此,始于2000年的新版gsp认证、和始于1999年的gmp认证,或将成为历史。

 

(注:认证起始时间,gsp选取新版标准,gmp选取98年修订版。此前版本为试行)

 

附: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(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)

 

(一)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(共12项)

 

食品药品监管部门

 

16.认证费。包括: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,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

 

17.检验费。包括:药品检验费,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

 

18.麻醉、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

 

19.药品保护费。包括:药品行政保护费,中药品种保护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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